烟台市芝罘区人事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督查、信访、保密、安全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机关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
三、录用流动科 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区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和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聘(录)用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中央、省属以及外地驻烟单位干部调配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的派遣和回国留学人员的安置调整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干部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批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馆选派、培训工勤服务人员的工作;负责全区人才区场的规划、发展以及人才中介机构的综 合管理工作。 研究拟定全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理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毕业生就业科 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政策和规定,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区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编制全区转业军官的分配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组织、指导转业军官的培训和有关服务工作。
六、公务员管理科 研究拟定全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回避、辞职辞退、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申诉控告等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区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综合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和组织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审批区政府各部门开展的系统奖励表彰事项。开展公务员培训。
七、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和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和办法;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的编制和工 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工资标准的审定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建立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负责中级、部分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有关的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工作;负责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学科(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的推荐、选拔和培养管理工作;承办中科院和工程院院士人选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专家的推荐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
九、考试中心
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全市人才流动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一、芝罘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工商联、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 (三)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级机关各部门和各街道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审核管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直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各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管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机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工商联、区级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各街道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 (六)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统一管理区直各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审核管理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 (七)负责区直属事业单位和各部门、各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