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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理
代理范围:凡公司地址在芝罘区行政区域内的无人事主管部门、 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含合资、独资、个体私营企业)均可申请办理单位人事代理。
一、提供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芝罘区人事代理手册》二份;
二、办理程序
        经审核合格后,双方签订并履行合同。

个人代理
服务对象: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自费出国留学和离职进修的;受聘到外地工作,但不转移户粮关系的;自谋职业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一、提供材料
        1、申请人出具原工作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出的《人才流动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或单位同意自谋职业证明。,女同志还需到户口所在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育龄妇女婚育状况证明》。
        3、系派遣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书写《个人代理申请》,调阅人事档案。
    二、办理程序
    经审核合格,双方签订并履行合同。
    三、代缴社会保险程序
        1、个人在《代理合同》条款中明确“申请代缴社会保险项目”;
        2、出具由“原单位及社会保险部门”加盖公章的保险转移单及保险手册;
        3、按劳动部门确定的基数、比例一次性交纳代理期间的保险费用。

人才流动

调入
一、提供材料

由调入、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的《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办理程序
       1、审核 合格后出具调档函;
       2、发令 档案转入后,人才中心签发调令,办理人事关系、社保等转移手续;
       3、报到 持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人才中心报到。

调出
一、提供材料
填写《人才流动登记表》两份
    (1)单位代理,调出单位加盖公章或出具《解除(终止)合同证明》;
    (2)个人代理人员请出具个人代理合同;
二、办理程序
        1、调入地(区)人事部门出具的调档函 ,办理转档手续;
        2、持调入地(区)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到人才中心开具介绍信并转移保险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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